三、 5.9 填埋终止后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有条件的地区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制定本技术政策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收集、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四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以减少热污染。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降低处理负荷,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应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对烟气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废金属、采取工程措施,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飞灰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适度规模、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运行和管理 ,污水 、焚烧 、
二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向外排放的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无害化的原则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设计、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以减少处理量
, 1.5 应按照减量化、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立项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在坚持因地制宜、堆肥 、经监测、应对地下水、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地表水、杀虫剂容器等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运输,五、要积极研究新技术、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日光灯管、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六、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设备可靠、促进社会、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建设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资源化、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
七、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